江蘇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實施細則(試行)

發(fā)表時間:2017-12-15 08:38

江蘇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實施細則(試行)

為規(guī)范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強化技術創(chuàng)新,促進技術與經濟的結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3號)《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鑒定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政府對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工作要加以引導和指導,新產品、新技術鑒定是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對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工作行使管理職能的具體措施之一。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由政府經濟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按照《鑒定辦法》的要求和程序,對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活動中形成的新產品、新技術的主要技術指標、技術水平、市場前景、生產能力和社會經濟效益等進行綜合審查和評價,作出相應的結論,經審批形成鑒定證書。

(二)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證書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企業(yè)批準產品投產,組織技術推廣應用和轉讓,申領生產許可證、準產證,參加重大項目招標,申報獎勵以及申請享受國家有關扶持政策的依據(jù)。

(三)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要堅持科學嚴謹、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究實效的原則,確保鑒定工作的嚴肅性、科學性。

(四)根據(jù)省政府《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蘇政辦發(fā)〔2000〕162號),江蘇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由省經貿委統(tǒng)一歸口管理和監(jiān)督,具體職能工作由委技術進步與裝備處負責。各市(含部分享有省轄市管理權限的計劃單列市)經貿委(經委)歸口管理各市的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

二、鑒定類別及內容

(一)根據(jù)《鑒定辦法》的規(guī)定,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范圍是指列入國家和省項目計劃的新產品、新技術,以及企業(yè)自行開發(fā),提出鑒定申請的重大新產品、新技術。具體分為新產品投產鑒定、新產品樣機(樣品)鑒定、新技術鑒定。

(二)上文所稱的“列入國家和省項目計劃的新產品、新技術”主要是指列入國家和省技術創(chuàng)新項目計劃和新產品試產計劃的新產品、新技術以及實施項目計劃過程中研究開發(fā)的新產品、新技術。

(三)涉及人身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國家有特殊規(guī)定的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工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新產品投產鑒定的主要內容:(1)審查生產管理用技術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統(tǒng)一性,評價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基礎標準,作出是否可以指導批量生產的結論;(2)審查試制產品是否符合產品標準及相關技術標準,評價其先進性;(3)審查生產設備、工藝工裝、檢測手段是否具備,安全、衛(wèi)生、環(huán)保是否符合要求。

2、新產品樣機(樣品)鑒定的主要內容:(1)審查提供鑒定的技術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統(tǒng)一性;(2)審查樣機(樣品)的各項技術指標是否符合產品技術條件,評價其技術水平;(3)考核新產品試產所需的條件是否具備,安全、衛(wèi)生、環(huán)保是否符合要求。

3、新技術鑒定的主要內容:(1)審查提供鑒定的技術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統(tǒng)一性;(2)審查新技術的各項技術指標是否符合技術任務書的要求,評價其技術水平;(3)審查新技術推廣應用所需的條件是否具備,安全、衛(wèi)生、環(huán)保是否符合要求。

三、鑒定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請新產品投產鑒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完成項目開發(fā)任務或試產計劃,試產的新產品已經法定檢測單位按產品標準進行過全項型式試驗,經2家以上用戶試用。

2、具備投產鑒定所需的全套技術文件(含產品標準)。

3、具備投產所需的工藝裝備、產品出廠的測試設備及相關的原材料、外購、外協(xié)件檢驗設備。

4、產品及其生產過程已執(zhí)行環(huán)保、安全、衛(wèi)生等有關規(guī)定。

5、無知識產權爭議。

6、符合規(guī)定的鑒定申報程序。

(二)申請新產品樣機(樣品)鑒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完成樣機(樣品)試制計劃,樣機(樣品)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

2、具備樣機(樣品)鑒定所需的全套技術文件(含技術條件)。

3、樣機(樣品)已執(zhí)行環(huán)保、安全、衛(wèi)生等有關規(guī)定。

4、無知識產權爭議。

5、符合規(guī)定的鑒定申報程序。

(三)申請新技術鑒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完成技術任務書規(guī)定的研究任務,新技術經過與相關技術的對比測試。

2、具備技術鑒定所需的全套技術文件。

3、新技術應用過程已執(zhí)行環(huán)保、安全、衛(wèi)生等有關規(guī)定。

4、無知識產權爭議。

5、符合規(guī)定的鑒定申報程序。

四、鑒定應具備的技術文件

(一)申請新產品投產鑒定應具備下列文件:

1、計劃任務書:提出試產數(shù)量、進度安排、責任人、資金的籌措與使用。技術任務書:提出試制產品要達到的技術指標,技術文件要達到的要求,設備、工裝、檢測手段要達到的要求,試產過程中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各階段進度安排及責任人。

2、試制總結:主要內容為項目來源,市場前景分析預測;試制數(shù)量和時間、試驗數(shù)量和時間、試用數(shù)量和時間;試制各階段解決的問題;尚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3、技術總結:主要內容為試制技術方案概述、試制產品各項技術指標,各項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及結論,尚存技術問題及解決方案。

4、產品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新產品,企業(yè)應當依據(jù)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制定企業(yè)標準,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備案、發(fā)布。

5、檢測報告:由國家、省有關部門認定的專業(yè)檢測機構抽樣檢測,出具的檢測報告(全項型式試驗)。

6、查新報告:國家認定的有資格開展情報檢索業(yè)務的情報檢索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查新報告的結論應有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對比數(shù)據(jù),對先進性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評價,對創(chuàng)新性給出明確具體的結論。

7、標準化審查報告:對產品的型式、基本參數(shù)、性能指標、產品圖樣和技術文件符合標準的程度及完整性程度,工藝文件和工藝裝備圖樣符合標準化情況,材料的標準化情況作出審查,計算出標準化系數(shù),并對標準化的經濟效果作出分析。

8、技術經濟分析報告,對試制產品主要技術指標與國內外同類產品進行對比分析,對技術的先進性作出評價。對本技術方案的市場接受程度、批量生產能力、投資情況分析、評價本技術方案的經濟性。

9、用戶試用報告(工業(yè)試運行報告)。分析試運行過程中產品的技術性能,評價是否滿足用戶的技術要求。

10、涉及環(huán)境保護和勞動保護等的新產品,需有關主管部門或機構出具的報告和證明。

11、產品圖樣:需要產品圖樣用于指導生產和訂貨的新產品應提供全套設計圖樣和產品零部件明細表及外購、外協(xié)件匯總表備查。

12、全套工藝文件:加工工藝、裝配工藝、操作規(guī)程、檢驗規(guī)程、配方概要及工藝流程等。

13、裝箱單、合格證、說明書。

(二)申請新產品樣機(樣品)鑒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1、計劃任務書:提出試制數(shù)量、進度安排、責任人、資金的籌措與使用。技術任務書:提出樣機(樣品)要達到的技術指標,技術文件要達到的要求;試制過程中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進度安排及責任人。

2、試制總結:主要內容為項目來源,市場前景分析預測;試制數(shù)量和時間;試制各階段解決的問題;尚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3、技術總結:主要內容為試制技術方案概述、樣機(樣品)的各項技術指標,各項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及結論,尚存技術問題及解決方案。

4、技術條件。

5、檢測報告:由國家、省有關部門認定的專業(yè)檢測機構抽樣檢測,出具的檢測報告。

6、查新報告:國家認定的有資格開展情報檢索業(yè)務的情報檢索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查新報告的結論應有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技術的對比數(shù)據(jù),對先進性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評價,對創(chuàng)新性給出明確具體的結論。

7、標準化審查報告:對產品的型式、基本參數(shù)、性能指標、產品圖樣和技術文件符合標準的程度及完整性程度,材料的標準化情況作出審查,計算出標準化系數(shù),并對標準化的經濟效果作出分析。

8、技術經濟分析報告,對主要技術指標與國內外同類產品進行對比分析,對技術的先進性作出評價。評價本技術方案的經濟性。

9、涉及環(huán)境保護和勞動保護等的新產品,需有關主管部門或機構出具的報告和證明。

10、產品圖樣:需要產品圖樣用于指導生產和訂貨的新產品應提供全套設計圖樣和產品零部件明細表及外購、外協(xié)件匯總表備查。

11、主要工藝文件:加工工藝、裝配工藝、操作規(guī)程、檢驗規(guī)程、配方概要及工藝流程等。

(三)申請新技術鑒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1、技術任務書:提出技術指標,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進度安排及責任人。

2、技術總結:主要內容為技術方案概述、技術指標與國內外同類技術的對比,技術成熟程度,各項技術難點的解決方法及結論,尚存技術問題及解決方案。

3、查新報告:國家認定的有資格開展情報檢索業(yè)務的情報檢索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查新報告的結論應有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技術的對比數(shù)據(jù),對先進性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評價,對創(chuàng)新性給出明確具體的結論。

4、技術經濟分析報告,對主要技術指標與國內外同類技術進行對比分析,對技術的先進性作出評價。評價本技術方案的經濟性。

5、涉及環(huán)境保護和勞動保護等的新技術,需有關主管部門或機構出具的報告和證明。

6、技術測試報告。

五、鑒定的申請及審批程序

(一)鑒定的申請程序:由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fā)單位填寫《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申請表》(格式見附件一),連同全套鑒定技術文件,送到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初步審查,經上級主管部門初步審查合格,簽署意見后,報各市(含享有省轄市管理權限的計劃單列市)經貿委(經委)技術創(chuàng)新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項目,市經貿委(經委)簽署意見后,報省經貿委審批。

(二)省經貿委收到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申請后,即對所報全套鑒定技術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即行批復,對鑒定作出安排。根據(jù)企業(yè)的規(guī)模和項目重要程度,分以下三種情況作出處理。

1、委托市經貿委(經委)主持鑒定。

2、對重大項目,由省經貿委主持鑒定。

3、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請國家經貿委組織鑒定。

六、鑒定過程的一般要求

(一)鑒定主持單位根據(jù)項目及鑒定類別決定鑒定形式,投產鑒定必須在生產企業(yè)當?shù)匕磿h鑒定形式進行并必須進行現(xiàn)場復測。為個別用戶研制的產品或技術可以采用合同驗收,無須審查技術文件的可以采用檢測鑒定形式。

(二)鑒定主持單位召集有關專家組成鑒定委員會,由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的技術評議過程,并最后形成鑒定結論及證書報批文件。

(三)鑒定委員會的組成原則:鑒定委員應由同行和用戶專家7-15人組成,一般為單數(shù)。專家一般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也可酌情邀請具有中級職稱的中青年專家參加。項目開發(fā)單位的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鑒定委員會。

(四)鑒定會結束后,開發(fā)單位在一個月內印好鑒定證書,鑒定證書采用統(tǒng)一格式(格式見附件二),紙張為16開,將鑒定證書10份,鑒定證書原稿1份送到鑒定主持單位審查蓋章,最后報送鑒定組織單位簽署意見、蓋章、正式頒發(fā)鑒定證書。

(五)鑒定組織單位將鑒定申請表1份、鑒定證書1份歸檔。鑒定主持單位、開發(fā)單位也應根據(jù)各自的檔案管理規(guī)定,對鑒定的技術文件、鑒定證書進行歸檔。

七、鑒定委員會職責

(一)接受鑒定組織和主持單位的領導,并對其負責。

(二)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嚴謹?shù)膽B(tài)度,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審查和評價。

(三)組織審議新產品、新技術的答辯、驗證試驗和評議。

(四)提出鑒定報告,對結論持有異議的問題,要在報告中注明,全體成員要在鑒定證書上簽字。

(五)鑒定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對鑒定結論負責,每位專家有權充分發(fā)表個人意見。

八、附則

(一)本細則由江蘇省經貿委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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