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廳關于江蘇—捷克雙邊研發(fā)資助計劃第二輪合作項目聯合征集的通知
蘇科外函〔2018〕156號 省科技廳關于江蘇—捷克雙邊研發(fā)資助計劃 第二輪合作項目聯合征集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縣(市)科技局(科委),國家和省級高新區(qū)管委會,省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2015年江蘇省科技廳與捷克共和國技術局簽署的關于開展科技合作的備忘錄,為共同推動雙方創(chuàng)新合作,江蘇省科技廳與捷克共和國技術局聯合設立江蘇-捷克雙邊研發(fā)資助計劃,為符合條件的雙方實體開展聯合研發(fā)及產業(yè)化合作提供經費支持。經研究,雙方決定于2018年6月6日開始共同征集江蘇—捷克雙邊研發(fā)資助計劃第二輪合作項目。 根據《江蘇省科學技術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省政策引導類計劃(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通知》(蘇科計發(fā)〔2018〕29號),并按照省科技廳與捷克共和國技術局磋商結果,現將江蘇—捷克雙邊研發(fā)資助計劃第二輪合作項目聯合征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征集范圍及條件 本計劃旨在支持兩國實體間的合作研發(fā)項目,聚焦創(chuàng)新產品及應用的開發(fā)。項目應當是產品、技術服務或技術工藝的研發(fā),且技術成熟度較高并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一)征集領域 征集將面向雙方認可的所有領域開放。 (二)項目基本條件 1. 合作項目必須由雙方企業(yè)牽頭申請。如項目需要,雙方大學和研究機構及其他企業(yè)可作為項目參與方加入。 2. 項目實施成果應有助于實現產品、工藝和/或技術服務的商業(yè)化,雙方合作應為項目帶來明顯的優(yōu)勢和增值。 3. 合作項目應體現雙方所做貢獻及所獲利益的平衡,且對雙方均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要求見附件1:《江蘇-捷克雙邊研發(fā)資助計劃概要(2018)》。 二、具體組織方式 1. 本計劃合作項目的聯合征集采取自主申報、共同申請方式。雙方企業(yè)必須分別向各自的計劃主管部門(江蘇方為江蘇省科技廳)申請,單方申請不予受理。 2. 本次合作項目的聯合征集從2018年6月6日開始,8月7日結束。江蘇申報單位需提交《江蘇—捷克雙邊研發(fā)資助計劃合作項目共同建議書》(附件2,中英文,以下簡稱共同建議書)與相應的《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以下簡稱項目申報書)等材料。江蘇省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臺于7月17日至8月7日(17:00)開通,正式接受江蘇企業(yè)網上填報項目申報書等材料;7月17日之前請有關企業(yè)做好項目對接與申報準備工作。捷克方申報具體安排根據捷克共和國技術局通知執(zhí)行。 3. 省科技廳下屬的江蘇省跨國技術轉移中心可幫助有明確需求的雙方實體尋找合作伙伴,對接具體合作項目。有需求的企業(yè)請?zhí)顚憽督K企業(yè)對捷克合作需求信息表》。合作需求信息表可在省跨國技術轉移中心網站捷克合作專區(qū)查詢并下載(網址:www.jittc.org)。 4. 與外方達成聯合申報意向的企業(yè)請盡早與省跨國技術轉移中心及具體的項目主管部門(可于江蘇省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臺上查詢)聯系。江蘇申報企業(yè)及時填寫共同建議書(英文版需雙方申報單位簽字,中文版需江蘇方簽字、蓋章),將其掃描版與雙方合作協(xié)議/意向書掃描版報送省跨國技術轉移中心。 5. 此類項目省資助經費原則上每項不超過100萬元,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 三、有關要求 1. 境內外合作雙方應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礎,并就合作項目已簽署合作協(xié)議或合作意向書等項目合作文件,合作文件應明確雙方在合作中的職責分工,并包括知識產權專門條款,同時明確簽字雙方的姓名、單位、部門、職務等信息。中方參與單位之間也需簽署合作協(xié)議或合作意向書。 2.有省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在研項目的企業(yè)不得再申報本合作計劃項目;一個企業(yè)限報一個本合作計劃項目。同一項目負責人限報一個項目,同時作為項目骨干最多可再參與申報一個項目,省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項目骨干的申報和在研省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總數不超過2個。同一單位以及關聯單位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發(fā)項目同時申報不同省科技計劃。重復申報的,將取消評審資格。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申報本年度計劃項目。 3.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要出具信用承諾,項目申報書經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報送。同時項目預算應合理真實,申報單位承諾的自籌資金必須足額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資助資金作為企業(yè)自籌資金來源。各項目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的組織和申報工作,對申報單位資格條件、申報材料完整性與真實性、項目名稱與研究內容是否符合計劃定位要求、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核,并出具信用承諾。 4.項目申報的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要認真落實省科技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蘇科計函〔2017〕7號)和《關于嚴格執(zhí)行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通知》(蘇科計函〔2017〕479號)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如實填寫項目申報材料,嚴禁項目申報時剽竊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偽造材料騙取申報資格等科研不端行為。項目申報單位要切實強化法人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嚴禁虛報項目、虛假出資、虛構事實及聯合中介機構包裝項目等弄虛作假行為?;鶎禹椖恐鞴懿块T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申報材料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對于違反要求弄虛作假的,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5.基層項目主管部門在組織項目申報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嚴格執(zhí)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tǒng)“六項承諾”和“八個嚴禁”規(guī)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huán)節(jié)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積極主動做好項目申報的各項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四、材料報送 1.申報材料統(tǒng)一用A4紙打印,按封面、項目信息表、項目申報書、中英文共同建議書、合作協(xié)議及其他佐證材料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五份(紙質封面,平裝訂)。共同建議書、合作協(xié)議及其他相關佐證材料統(tǒng)一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并填寫《項目附件審查表》。共同建議書基本信息須與項目申報書內容一致。 2. 申報材料需同時在江蘇省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臺進行網上報送(網址:http://210.73.128.81)。本通知及項目申報書樣式均可在網上下載,項目申報書采用省政策引導類計劃(國際科技合作)重點國別產業(yè)技術合作項目申報書格式。共同建議書、合作協(xié)議等部分附件還需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平臺上傳。項目申報材料經項目主管部門網上確認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報。除另附材料外,申報材料紙質版須與網上系統(tǒng)提交最終版一致。 3. 各項目主管部門2018年8月7日17:00時前完成網上審核及推薦提交,8月10日前統(tǒng)一將匯總表(紙質一式兩份)及項目申報材料報送至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受理服務中心(地址:南京市龍蟠路175號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一樓,聯系人:胡偉偉,電話:025-85485926/86228072),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合征集工作聯系方式 1. 江蘇方面 (1)省跨國技術轉移中心 徐雷 (項目對接及征集服務) 電話:025-85485960 傳真:025-85413153 (2)省科技廳國際合作處 吳三毛 (政策咨詢) 電話:025-58708856 傳真:025-57714182 2.捷克方面 捷克共和國技術局 EvaBendlová女士 電話:+420 234 611 637 附件:1. 《江蘇—捷克雙邊研發(fā)資助計劃概要(2018)》 2. 《江蘇—捷克雙邊研發(fā)資助計劃合作項目共同建 議書》(英文、中文)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2018年6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